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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安全-人行道篇

專欄作家/林孟

今年初國內新聞媒體多方討論「CNN示警台灣為行人地獄」一事,「禮讓行人」迅速成為國人熱門的議題。每個人都有行走在道路上的經驗,大家應該都嚮往良好的人行環境吧!隨著都市發展過程中,人口、車輛的增加,過去以車行為主的道路環境,路寬的設計上或多或少會限制/排擠了行人空間,又汽車、機車的駕駛習慣,可能讓身為行人的你走在路上略覺不方便;藉由國內相關報導及討論,國人對於交通安全及行人用路權益有越來越正確的觀念,讓我們一起來瞭解國內「行人」道路設計相關重點。

行人環境設計的上位指導標準與規範分別為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」、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」,其中「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」訂定人行道淨寬、人行道坡度與淨高、橫越人行道之穿越道、人行道鋪面、人行道與車道區隔方式及行穿線庇護島之相關規範,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則是規定人行環境之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設置。

內政部營建署在110年1月修訂之「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(第二版)」,該手冊對於人行環境提出設計參考原則,其中人行道「寬度」之設定分別參考3項標準,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:分別為「路權寬度」、「行人流率」及「土地使用型態」,當「路權寬度」與「行人流率」判別之人行道寬度不一致,則以「路權寬度」為主要參考,並依據周圍「土地使用型態」酌予調整;以下說明3項判別標準,內容如下:

一、路權寬度(主要參考)

(一)寬度小於4公尺:依現況考量劃設為交通寧靜區。

(二)寬度小於8公尺:不訂定人行空間留設比例的下限值,可依實際狀況劃設行人與車輛的通行空間,若因限制條件的考量(例如道路狹窄或彎曲)無法雙側留設人行空間時,至少應以人為優先,考量單側設置實體人行道或劃設標線型人行道,相關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設置,應依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之規定。

(三)寬度8公尺以上而未達15公尺:道路兩側應視道路的實際狀況設置人行道,以至少為路權寬度的20%為宜。 (四)寬度15公尺以上:道路兩側宜留設的人行道寬度為路權寬度的25%以上。

二、行人流率(次要參考)

參考「2011 年臺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」針對行人交通設施服務水準等級之流率指標,計算出人行道設置的門檻值,建議值如下:

(一)雙向行人流率≦20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1.5公尺。

(二)雙向行人流率達40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2公尺,但以3公尺以上為宜。

(三)雙向行人流率達60人/分‧公尺,人行道淨寬度至少3公尺,但以4.5公尺以上為宜,依此類推。

若雙向行人流率值大於20且非20的倍數時,可以內插法計算人行道淨寬度的下限值,例如雙向行人流率值為50人/分‧公尺,則人行道淨寬度至少2.5公尺。行人流率可經由調查取得。

三、不同土地使用型態(次要參考)

人行道寬度應視兩側之行人流量、土地使用型態及土地限制等因素而定(如商業活動或其它活動強度),其人行道單側規劃原則如下:

(一)商業區與公有設施周邊之用地人行道淨寬度宜留設4公尺以上為原則。

(二)住商混合區人行道淨寬度宜留設2.5公尺為原則。

(三)住宅區人行道淨寬度宜留設1.5公尺為原則。

(四)工業區人行道淨寬度宜留設1.5至3.5公尺為原則。

(五)新設小學之人行道寬度應依當地情況予以彈性增加。

「人本交通」為近年市區道路規劃管理主要倡導的原則,又人行空間之優化能營造行人舒適且安全的用路環境;走在路上是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會擁有的經驗,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111年1-11月資料,全國行人事故死傷人數計有344人死亡,14,747人受傷,因此人行環境是運輸安全改善之重點之一。而運輸安全改善手段主要係透過工程(engineer)、教育(education)、執法(enforcement)進行,本次藉由「工程」面介紹人行道路寬度設計參考原則,以期讀者瞭解國內相關規範並共同營造良好人行環境。

參考資料:

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(第二版),內政部營建署,110年1月修訂。 道安資訊查詢網,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