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「火災調查與鑑定作業要領」修正重點
作者/高鋒公職消防講師 子仲
一、今(112)年1月5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調字第 1110900964 號函中,有關火災調查與鑑定作業要領修正規定,筆者將以NFPA 1033:Standard fo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for Fire Investigator火災調查員職業資格認證標準(2022年版)及NFPA 1500 Standard on Fire Department Occupational Safety, Health, and Wellness Program消防部門職業安全和健康專案標準(2021年版)等資料,結合本次火災調查與鑑定要領進行ˇ以下重點說明:
(一)重點一:增列火災分類之依據,為內政部消防署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消署救字第一○五○六○○四四八號函。
(二)重點二: A2 類火災案件為造成人員受傷、涉及糾紛、縱火案件或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,其中「糾紛」係指火災案件有涉及他人權益之虞,或案件後續可能產生民事求償之火災案件者,且不應以「是否和解」為前提,如鉅額損失及延燒之火災均可能會涉及糾紛虞慮。
(三)重點三:火災調查員服裝與進行外部調查與內部調查之工具:
火災調查人員出勤時應著火災調查服裝、配戴適當安全裝備及服務證件,出勤人員應將攜帶器材均清點維護,包括採證工具、紀錄工具、照明工具、照相蒐證工具等裝備;火災現場尚未進行全面性深入殘火處理作業,火災調查人員進入火災區域時,應穿戴防護衣及供氣式呼吸器或適當之空氣淨化式呼吸器,以防範可能遭遇之呼吸危害。
1.火災調查服裝:便帽、調查服、安全鞋(防止鐵釘等踩傷) 、口罩、手套、背包等。
2.安全裝備:防護裝備、頭盔、護目鏡、濾毒罐、攜帶式氣體偵測器等。
3.服務證件:服務機關核發之證件。
4.採證工具:紫外光燈、氣體檢知器、勘察箱(含鉗子、電線剪、刷子、鏟子、榔頭、剪刀、尼龍袋、夾鏈袋、封緘袋、束帶及號碼牌等)等。
5.紀錄工具:記憶式溫度計、風速計、溫溼度計、捲尺、測距儀或其他測量設備等。
6.照明工具:手電筒、照明燈等。
7.照相蒐證工具:相機、攝影機、閃光燈、空拍機等。
(四)重點四:出勤時應指定人員擔任火災調查指揮官。
每次火災調查案件出勤,應指定一人擔任火災調查指揮官。其中A1 類火災案件,由火災調查科(課)長擔任火災調查指揮官率隊到現場勘察。
(五)重點五:掌握火場資訊方式
出動途中主動與火場指揮官聯絡,可收聽無線電或「其他方式」蒐集現場資訊,以掌握火災訊息,其中其他方式如line群組回報、119派遣APP等由各縣市自行規定之方式均可。
(六)重點六:擬定調查計畫可運用運用科學方法驗證
依現場結構及內容物之燃燒痕跡,分析延燒順序研判起火處,並能識別與驗證起火處之燃燒痕跡及影響;再依蒐集資料驗證現場燃燒痕跡,以正確識別起火處,此部分參考 NFPA 1033 之4.2.5 規定以識別、驗證及假設起火區的燃燒痕跡和影響,正確識別起火區。
(七)重點七:進入現場了解全盤概要之安全管理
火災調查人員進入火災現場執行任務前,應先評估環境安全,並依火災現場之類型及勘察所需之時間選擇適合之防護裝備。
A.環境安全評估:
●火災現場危險因素包括如落下物危險、倒塌危險、跌倒、墜落危險、爆炸與觸電危險、危險物災害、劇毒物災害、瓦斯災害及其他等因素。
●避免勘察人員由火場高處摔落等措施,如使用確保繩及鉤環、地板凹陷處設定警戒線、注意踩空、木造建築物上樓應觀察確認二樓(含)以上地板下橫樑及柱子之位置是否牢固等。
●避免火災現場上方物品掉落、牆壁倒塌之虞,擊中勘察人員等措施,如避開危險、設定警戒線等。
●注意防止火災現場有毒氣體、煙、塵對勘察人員造成危害,如使用口罩或濾毒罐等。
●避免搬運重物發生危害。
B.防護裝備評估:
●勘察人員進入現場勘察時,評估裝備防護能力,應對頭、手、足、呼吸等採取保護措施,依識別之危險物質選擇合適的防護裝備,防護裝備等級分為 A 級、B 級、C 級及 D 級,使用時機及方式依安全手冊辦理。
●在火災調查現場接觸到化學品或微粒時,應在火災調查現場除汙後脫去外層服裝。外層服裝並依廠商說明書檢驗、保養及維護防護套裝、套裝元件與組件,或另進行丟棄。
二、筆者感想: 此次火災調查鑑定作業要領之修正,對於112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、112年消防研究所考試及113年消防警察升官等考試來說,為重要應考之必備,因此筆者針對此次修法重點進行解說,希冀高漢文教電子報的讀者能花最少的時間,掌握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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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 高漢電子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