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勤務區訪查考點之整理(下)
作者:高見公職法學講師 陳立
社會發展日新月異,社會衝突或違法、違規事件,亦是層出不窮。因此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技術或者勤務之型態與方式,應隨之不斷研究發展,以為有效之因應。因此強化警察因應未來可能發生之各類社會事件,其研究發展與必備之研究組織與研究能量,就必須有人力與資源的投入。是以,警察勤務新型態之規劃與研究,以及新勤務方式與新勤務技術的援用,就必須強化此研究發展之機制與功能。因此在訪查勤務上,首要在「模式」上,作關鍵性之轉變,其與傳統之訪查有以下之不同與差異:
(一)靜態導向、登載為主之訪查,演變成動態導向,自動衍生之訪查勤務:
過往訪查之勤務僅在人權之注重與工作的減化上著力,其對於勤務執行之效率與社會之觀感當然會有一定之改觀,唯舊時代大都在靜態導向、登載為主(注重書面)之訪查上著墨,然從日本之家戶訪查,在警民關係上較有雙向互動,以及洛杉磯市警察局警民會員認證與交換情資等新機制。以上日、美兩國警民互動效益上的提昇方面,也就是在動態導向,而警民網路上之互動,較能自動在交流平臺衍生情資交換上之效益。因此或可創造一種「動態導向」的訪查模式,使警民之互動變成一種雲端網絡的自願式的互動,則在社區情資之交換與運用上,不但更便利、更安全,不會再有民眾誤解警察為「國家工具」之疑慮,且在保護提供情資者與警民雙向的分享情資,以及警察對於所有情資之整合與運用上,都會產生效益上快速之提昇。因此靜態之訪查,如警察由上而下之訪查規範,動態導向、自動衍生之訪查,則尤如由下而上的主動聯繫之雲端網絡之建制,其二者之差異自然會有所不同。
(二)單一及單向方式的聯繫規範,演變成多元且多點式主動式的聯繫:
若能建立前述動態導向、自動衍生之訪查模式,則可進一步透過民國97年警察勤務條例修正之要旨與目的,落實派任較高階或優質之「員警」擔任警勤區之工作,並在獎勵與升遷調動上,亦有該當之配套措施,則全國2萬個警勤區的點,若能建立起多元、多點式主動式的聯繫網點與窗口,則其情資之分享運用,必然產生巨大的改變。如97年修正警察勤務條例,將第5 條「警察勤務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,由警員一人負責」,修正為由「員警」一人負責之修法本意與要旨,而能產生更大的情資整合之效益。因為,該次修正之立法理由乃是:「為強化並提升警勤區服務效能,爰將警勤區由警員負責,修正為由員警負責,以遴選優秀之警員、巡佐、巡官擔任之。」是該改革之重要性認為警勤區甚為重要,乃為社區安寧與社會秩序維護最前線奠基之磐石,因此必須提升其執法人員之品質,以致於必須提高其職務等階以對應之。因此,以往由基層警員單一性單向的與社區民眾聯絡的方式,可因修法後由「員警」擔任勤區查察工作,如此則可如洛杉磯市警察局新推展之基礎車輛巡邏計畫,並落實e 化警政的創新作為(E-Policing)之相同情資整合之效果。
洛杉磯市警察局乃在每個分局的轄區內,設有各個社區的社區警察聯絡官(Senior Lead Officer,SLO),負責與社區民眾聯絡,邀請經認證後之市民參加該社區警民共同籌組之網路群組,並由此聯絡官來負責聯繫,建立雲端的交換情資及受理報案之機制,且分享各種治安之資源。
根據2008年警察勤務條例第5 條之修正要旨,乃認為警勤區之「員警」必較有情資蒐集與分析運用方面之訓練與權限。此種改革乃認為警勤區甚為重要,其乃為社區安寧與社會秩序維護最前線奠基之磐石,因此必須提升其執法人員之品質,以致於必須提高其職務等階以對應。因而可派任警員甚至巡佐、巡官等員警擔任勤區之工作,來改變傳統訪查勤務,僅較著重於靜態資料之註記、累積與使用,而轉變成有較完備之能力,來運用與建置電子、式智慧型情資之推廣與運算,如此情資之活用,則可真正達到情資整合與協助偵辦刑案之功效。所以未來之勤區員警,可能必須具備有社會治安情資蒐集技巧、犯罪原因分析、治安數據統計分析與擬定警勤區經營策略之能力。是以,未來在警大、警專之有關警察勤務區的課程設計,以及實務單位之常訓教材方面,也就必須據此發展而改革之。
而改變警察基層組織經營之策略與措施,不僅在對組織內外顧客有提升服務品質之效果,其實更對於治安維護的效益或生產力方面,有更直接與顯著的提升作用。我國警勤區之訪查工作,實應在如何結合民力以及維護社區治安的策略上多所著墨,如此才能如日本警察一般,提升治安維護之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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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 高漢電子報